格力手机售后三包政策与执行要求
 
1、包退政策
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手机主机出现《移动电话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的,凭有效发货票据及三包凭证,手机用户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手机用户要求退货时,申请退货手机主机、随机附件、单据等必须完好齐全,方能按发货票价格到原购机经销商处办理退货手续。在三包有效期内,手机主机、电池、充电器、移动终端卡、外接有线耳机、数据接口卡等手机主机及其附件各个体产品出现《移动电话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的,可为用户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各个体产品。若两次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可免费给用户退货;单独销售的,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;与主机一起销售的,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(扣减折旧费=销售价格×0.5% /日)一次退还货款。
2、包换政策
2.1  自售出之日至第15日内,用户手机主机出现《移动电话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,凭有效发货票据及三包凭证,用户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。手机用户要求换货时,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办理免费更换货手续。
2.2  在三包有效期内,手机主机出现《移动电话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,经两次修理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,原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办理免费更换货手续。
2.3  换货后,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。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,注明更换日期,并重新填写新的三包凭证。
3、包修政策
3.1  自售出之日起格力/大松手机主机、随机标配的充电器、数据线出现《移动电话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,凭有效发货票据及三包凭证,享受一年免费维修《格力/大松手机免费包修期限》。
3.2  自售出之日起随机标配的电池出现《移动电话商品性能故障表》(附表2)所列性能故障,凭有效发货票据及三包凭证,享受6个月的免费维修;随机标配的外接有线耳机,非人为因素造成享受3个月的免费维修。
附表1
| 
 格力/大松手机免费包修期限移动电话商品性能故障表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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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
 
序号  | 
 
名      称  | 
 
免费包修有效期  | 
| 
 
1  | 
 
手机主机  | 
 
1年  | 
| 
 
2  | 
 
充电器  | 
 
1年  | 
| 
 
3  | 
 
数据线  | 
 
1年  | 
| 
 
4  | 
 
移动终端卡  | 
 
1年  | 
| 
 
5  | 
 
数据接口卡  | 
 
1年  | 
| 
 
6  | 
 
电池  | 
 
 6个月  | 
| 
 
7  | 
 
外接有线耳机  | 
 3个月  | 
| 
 
附表2 移动电话商品性能故障表 
 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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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
 
序号  | 
 
名称  | 
 
性能故障  | 
| 
 
1  | 
 
手机主机  | 
 
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 | 
| 
 
2  | 
 
屏幕无显示/错字/漏划  | 
|
| 
 
3  | 
 
无法开机、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 | 
|
| 
 
4  | 
 
无振铃  | 
|
| 
 
5  | 
 
拨号错误  | 
|
| 
 
6  | 
 
非正常关机  | 
|
| 
 
7  | 
 
SIM卡接触不良  | 
|
| 
 
8  | 
 
按键控制失效  | 
|
| 
 
9  | 
 
无声响、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 | 
|
| 
 
10  | 
 
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 | 
|
| 
 
11  | 
 
充电器  | 
 
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、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 | 
| 
 
12  | 
 
电池  | 
 
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。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干80%  | 
| 
 
13  | 
 
移动终端卡  | 
 
不能正常工作  | 
| 
 
14  | 
 
外接有线耳机  | 
 
不能正常送受话  | 
| 
 
15  | 
 
数据接口卡  | 
 
不能正常工作  | 
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45号